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014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改组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公司为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承担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本投融资等职能。”
2015年4月,公司完成更名,职能由不良处置拓展至国有资产运营处置、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本投融资,注册资本金18亿元。
2016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组织召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研讨会,浙江省在会上交流了省级国资运营平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体会。
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明确新组建省国资运营公司为省政府一级企业,并将原省铁路集团旗下资产经营、融资租赁、基金管理等业务板块注入国资公司,支持其做强做大。
2016年7月,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国资委副主任、省国资运营公司筹备工作协调组组长桑均尧组织相关人员赴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国资运营公司考察调研,就浙江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的功能定位、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界面关系等重大问题提出思路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
2016年12月,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方案》,明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