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4 浏览次数:890
1.完成2021年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签订工作。按照 “绩效导向、市场决定、效益联动、能增能减”考核工作要求,在与各所属公司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根据年度预算和公司重点工作分解落实等要求,拟定6家所属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分别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份完成责任书的签订。
2.完成2020年度所属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在各所属公司上报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审核所属公司指标完成情况,并由现场考评小组进行了现场核验。同时,由负责年报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含调整因素)出具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提出经营业绩和薪酬核定情况的建议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下发关于考核结果和薪酬的批复文件。研究环科公司混改后差异化管控方式,调整负责人业绩考核方式,即从2020年5月份开始按环科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新考核办法执行。